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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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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永吉街道)党委,各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党委:

最近,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为了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工作。新春佳节将至,绝大多数流动党员要回家过年,各党委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和使用工作。春节前要确保发放到村(社区)党支部,春节期间将统一编号并加盖基层党委印章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给流动党员。

二、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记。要把这次《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与提高党员管理工作水平结合起来,以发证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登记造册,市委组织部要建立起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和信息库,完善党员基本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夯实党员管理基础工作。

三、以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为契机进行一次党员意识教育。要把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工作与搞好党员教育结合起来,采取适当方式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要把发证工作,与关心爱护党员工作结合起来,深入了解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主管党务工作的乡局级领导同志,要结合春节前的走访慰问困难党员活动,亲自给流动党员发放一批《流动党员活动证》。各党委要注意反映发放活动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

四、搞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及使用的舆论宣传工作。各党委要召开基层支部书记会议,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通知》精神,培训《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和使用方法,并加大对《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和使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使《流动党员活动证》式样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广为人知,促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执行规定,自觉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党委要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工作。3月1日前,将完成《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工作情况,以及本部门、本单位流动党员情况和名册一并报市委组织部。春节后,我们将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附: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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