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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三项举措”强化科(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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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三项举措强化科(股)级

干部预审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市委组织部从源头入手,进一步规范科(股)级干部选任程序。

一是严格标准,明确选用依据。按照信念坚定、事业心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的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资格条件选用干部。新任副科(股)级干部,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任正科(股)级干部,原则应在副科(股)长岗位工作1年以上,不设副科(股)级职位的,由科员提任正科(股)级干部,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是规范程序,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严格执行选任程序,即:调整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沟通、报告预审、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谈话备案。职数设置严格执行编制部门《三定方案》要求。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严防用人失察失误。在任前预审工作中,要求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审制度,按规定主动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监督。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5项明确纪律要求:一是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提拔调整的科(股)级干部,一律不予登记备案,在提任副乡局级领导干部时,组织部门不承认其科(股)级干部工作经历;二是不得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补办预审程序;三是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四是不得违反审核意见明确提出的缓议或者不得提拔调整以及不同意人选任职的要求;五是不得在审核后擅自增加拟提拔调整科(股)级干部人选。

 

                                        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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