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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三维一体”加强科(级)干部预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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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和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桦甸市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为切入点,创新和完善干部监督方式方法,在科(股)级干部选任中构建事前报告、预审监督和纪律要求“三维一体”预审监督体系,形成了具有桦甸特色的科(股)级干部宏观管理长效机制。
    实施事前报告,强化关键时点监督。在预审监督过程中实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在科(股)级干部选任工作中涉及到某些特殊情形时,必须事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主要包括6方面情形:一是在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特殊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是超职数配备的;三是拟任人选有明显反映或分歧较大的;四是受过党政纪处分或者被执法执纪机关立案调查后首次提拔任用的;五是曾被降免职的;六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通过实施事前报告制度,有效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时间、重点对象的监督,较好地防范了用人上违规现象的发生。
    实施预审监督,强化选任事前把关。在预审监督过程中实施预审监督备案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各单位(部门)在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干部任用事项之前,必须向组织部门报告预审,预审内容包括职数、职级、资格、推荐、考察和纪律六个方面。组织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拟研究调整干部情况及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对审核发现存在的问题或不具备提拔任职资格的拟任人选,要求及时进行调整。预审备案制度的实施,真正实现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为副乡局级干部队伍把好人才质量关提供组织保障。截止到目前,市委组织部共审核呈报预审备案事项10件次,涉及拟任免干部35人次,其中,有2名拟任人选经审核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未上会研究。
    明确纪律要求,强化预审选任风气。在任前预审工作过程中,要求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审制度,按规定主动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监督。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5项明确纪律要求:一是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提拔调整的科(股)级干部,一律不予登记备案,在提任副乡局级领导干部时,组织部门不承认其科(股)级干部工作经历;二是不得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补办预审程序;三是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四是不得违反审核意见明确提出的缓议或者不得提拔调整以及不同意人选任职的要求;五是不得在审核后擅自增加拟提拔调整科(股)级干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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