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困难党员帮扶金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日期:
- 2011-07-12 信息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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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永吉街道)党委,各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
按照市委“三帮扶”工作安排,现就为困难党员发放帮扶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方法
本次发放帮扶金人员范围为《吉林市困难党员申请、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进行帮扶的困难党员,本月已经统计上报的享受低保的困难党员不再重复申请上报。
为困难党员发放帮扶金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党组织提议、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商议、党员代表会议审议、党员大会决议、过程和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党员按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到所在基层党支部、党总支提交申请;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把关,把审查工作做实做细。对工作不负责任,调查不细致,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骗取帮扶金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材料存档与报送
1. 申请审批工作相关说明和表格等材料样式附后,请认真组织填写。
2.实行分级存档。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分级存档原则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本级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以备检查。
3.分类汇总。审批表和汇总表要按照申请党员类别进行区分,分别进行汇总。
4.有关材料要在7月22日前报至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联系人:初志宇,联系电话:66246468
电子邮箱:CHUZHIYU886@163.com。
附:
1.吉林市困难党员申请、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2.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图
3.党员个人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4.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审批材料分级存档说明
5.各级党组织需上报材料明细
6.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7.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初步调查表
8.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入户调查表
9.异地调查委托书
10.申请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公示公告
11.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核查表
12.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
13.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汇总表
14.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来信来访登记簿
中共桦甸市委组织部
附件1:
吉林市困难党员申请、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帮扶关爱困难党员工作,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关于做好帮扶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困难党员是指正式组织关系在吉林市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党员:
1.受中央、省委表彰的、月收入低于1800元的城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 受市委、县委表彰的、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城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3.受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表彰的、年收入不足3000元的农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4.月收入低于950元、年龄在45周岁(截至每年7月1日前,不含)以上的城镇党员;
5. 月收入低于600元、年龄在45周岁(截至每年7月1日前,不含)以上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党员;
6.年收入低于300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党员;
7. 因个人或家庭遭受重大不幸或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党员;
8. 因首次患有11类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住院治疗的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受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表彰的党员(以下简称“患病党员”)。
第二条 存在下列现象的不予帮扶:
1.党性不强,不注意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
2.因个人“懒”、赌博、吸毒等主观原因导致困难的;
3.受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期间的;
4.个人或家庭成员拥有私家汽车、二套或二套以上住房、大额存款等财产或开办工商业企业的;
5.个人或家庭成员穿金戴银、生活奢靡的;
6.已享受劳模“三金”补助的;
7.经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认定不适宜进行帮扶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实行个人申请与党组织调查相结合的申请审批方法。
符合第一条规定并无第二条所列现象的党员,按以下程序申请:
1.个人申请。困难党员填写《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所在基层党支部、党总支,提出申请。基层党支部、党总支要向申请党员详细说明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条件、标准等有关规定,发放相关表格,告知需要提供的材料。
2. 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初步调查。在收到党员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申请后,按照基层党支部、党总支提议,“两委”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党员大会决议的程序,对申请党员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填写《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初步调查表》,加具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报至基层党(工)委。
3. 基层党(工)委入户调查。基层党(工)委应对申请党员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组织入户调查,填写《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入户调查表》。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党员告知结果并陈述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党员在其所在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公示3个工作日,组织关系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委托现居住地党组织协助调查,并在两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结果并陈述理由;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实符合条件的,在《入户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委组织部。
4. 县(市)区委组织部核查。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协调房产、交警、工商、银行等部门对申请党员的家庭收入和拥有私家车、二套或二套以上住房、大额存款、开办工商业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党员,组织其填写《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加具意见后与《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核查表》和《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汇总表》一并上报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5.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审批。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对县(市)区委组织部上报的困难党员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县(市)区委组织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告知党员本人;把符合条件的党员名单返至县(市)区委组织部,并拨付相应帮扶专项资金,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发放给党员本人。
第四条 困难党员申请所需材料:
1.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党员本人的收入证明(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金收入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5.受表彰党员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三份;
6.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党员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7.患病党员提供县医院或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
8.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困难党员的核实、把关工作,对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应妥善保管申请审批等资料并整理成册,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受帮扶党员的有关情况,适时对帮扶对象进行调整。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党员来信来访工作,耐心细致地说明关于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有关政策,并填写《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来信来访登记簿》,留存备查。
第八条 吉林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对受帮扶的困难党员申请审批情况、动态管理情况、个人及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对以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等方式骗取帮扶专项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吉林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附件2:
街道救助服务中心召开初审会议形成意见,将初审结果和意见进行公示;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初审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陈述理由
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图
党员到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交申请。 党支部向申请党员解释相关政策,一次性告知其需提交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并向其发放需填写的相关表格 申请人将所需证明材料及填写完整准确的相关表格交给所在支部 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对困难党员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县(市)区级党委组织部门,由县(市)区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书面告知党员本人 符合条件的,把名单返至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并拨付相应的帮扶专项资金,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给党员本人。 党员到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交申请。 党支部向申请党员解释相关政策,一次性告知其需提交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并向其发放需填写的相关表格 申请人将所需证明材料及填写完整准确的相关表格交给所在支部 党(工)委组织入户调查,对申请党员情况进行全面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结果并陈述理由;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将核实结果、意见及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党员并陈述理由;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实符合条件的,填写《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入户调查表》,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员个人及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查看受表彰党员的证书原件,牵头召开联审会议,对申请党员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党员并陈述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党员,组织填写《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填写《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核查表》和《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汇总表》,报至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将党员表彰证书原件返给本人。 党员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提出申请。 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向申请党员解释相关政策,一次性告知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形式和内容,并向其发放需填写的相关表格。 申请党员将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准确的表格提交所在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 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对党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党员补充或纠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按照党组织提议,“两委”商议,党员代表会议审议,党员大会决议的程序,对申请党员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填写《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初步调查表》。把《调查表》和相关材料一并交至上级党(工)委。 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对困难党员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书面告知党员本人。
附件3:
党员个人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2.党员本人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表彰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备查;
5.遭受自然灾害证明,原件一份;
6.县级以上甲等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原件一份;
7.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并经公示通过后组织党员填写)。
附件4:
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
申请审批材料分级存档说明
一、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留存材料
1.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党员本人收入证明复印件;
3.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复印件;
4.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初步调查表原件;
5.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来信来访登记簿。
二、基层党(工)委留存材料
1.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党员本人收入证明复印件;
3.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
4.表彰证书复印件;
5.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初步调查表原件;
6.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入户调查表原件;
7.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来信来访登记簿。
三、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留存材料
1.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原件;
2.党员本人收入证明原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证明原件;
4.县级以上甲等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原件;
5.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入户调查表原件;
6.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核查表原件;
7.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汇总表原件;
8.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来信来访登记簿原件。
四、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留存材料
1.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原件;
2.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汇总表原件;
3.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核查表原件。
附件5:
各级党组织需上报材料明细
一、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需上报基层党(工)委材料
1. 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2.党员本人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一份;
4.表彰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民政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证明原件一份;
6.县级以上甲等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原件一份;
7.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初步调查表原件一份。
二、基层党(工)委需上报县(市)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材料
1.党员本人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2.民政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证明原件一份;
3.县级以上甲等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原件一份。
4.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入户调查表原件一份。
三、县(市)区委组织部需上报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材料
1.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原件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汇总表原件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excel表格);
3.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核查表原件一份。
附件6:
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本人现申请享受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特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
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 | | 入党时间 (年月日) | |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出生年月 | 与本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身体 状况 | 就业 状况 | 是否 同户籍 | 是否 同居住 | 月收入(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帮扶党员类别 | □受中央、省委表彰的、月收入低于1800元的城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受市委、县委表彰的、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城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受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表彰的、年收入不足3000元的农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月收入低于950元高于60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党员 □月收入低于60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党员 □年收入低于300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党员 □个人或家庭遭受重大不幸或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党员 □首次患有11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住院治疗的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受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表彰的党员 | |||||||||||||||
以上申请报告情况均真实、可靠,愿意接受相关调查。
申请人: 年 月 日
基层党(工)委咨询电话:
注:本表一式两份,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和基层党(工)委各留存一份
附件7:
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
初 步 调 查 表
调查单位(盖章):
姓 名 | | 入党时间 (年月日) | | |
联系电话 | | 组织关系 所在基层 党组织 | | |
居住地址 | | 户籍所在地 | | |
本人及家庭收入来源和实际生活状况: | ||||
调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
党支部书记签字 | | |||
注:此表由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填写,如实提供党员本人及家庭实际生活状况;一式两份,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和基层党(工)委各留存一份
附件8:
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
入户 调 查 表
调查单位(盖章):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组织关系 所在基层 党组织 |
| 联系电话 | | ||||
详细住址 | | ||||||
家庭人口及基本情况: 本人收入情况: 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情况: 该同志赡养、抚(扶)养情况: | |||||||
走访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走访人签字 | | ||||
走访意见 | 经入户调查,该同志符合(不符合)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关爱条件。 | 本人签字 | | ||||
注:本表一式两份,基层党(工)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9:
异地调查委托书(存根联)
委托 党(工)委对居住在 乡镇(街道) 村(社区)的党员 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私家汽车、大额存款、开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被调查党员签名
委托人 党(工)委
年 月 日
…………………………………………………………………………………………
(加盖骑缝章)
异地调查委托书
党(工)委:
同志现居住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该同志现申请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因居住地和组织关系所在地不一致,特委托贵单位将该党员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私家汽车、大额存款、开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人: 党(工)委(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0:
申请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
公 示 公 告
因以下党员提出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现根据《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请、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以下申请党员及其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就以下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提出意见,并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和细节。谢谢配合!
申 请 党 员 情 况 | 姓 名 | 详 细 住 址 | 申 请 原 因 | 其他 |
| | | 本人及家庭成员均无二套或二套以上住房、无私家汽车、无大额存款、无开办工商业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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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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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监督举报电话: 党(工)委
县(市)区委组织部
年 月 日
附件11:
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核查表
核查单位(盖章):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月收入(元) | | ||||
组织关系所在 基层党组织 | | 家庭人口 | | ||||||||
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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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住房情况 | | ||||||||||
家庭成员 车辆情况 |
| ||||||||||
家庭成员开办工商业企业情况 |
| ||||||||||
家庭成员大 额存款情况 | | ||||||||||
本人收入来源及生产生活与现实表现情况: 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 |||||||||||
核查意见 | 经核查,该同志符合(不符合)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关爱条件。 | ||||||||||
核查时间 | 年 月 日 | 本人签字: | 核查人签字: | ||||||||
注:本表一式两份,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12:
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小2吋照片 (蓝底或红底) | ||||||
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 | | 入党 时间 | | |||||||||||
户籍 所在地 | | 联系 电话 | | |||||||||||
详细住址 | | 个人月收入(元) | | |||||||||||
受表彰 情况 | | 身份证号码 |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就业情况 (在职、退休、失业等) | 月收入(元) | 家庭人均 月收入(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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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申请帮扶类别 | | 现 实 表 现 情 况 | | |||||||||||
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基层党(工)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13:
吉林市申请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入党时间(年月日) | 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 | 受表彰情况(何年何月被何单位给予何种表彰) | 月收入(元) | 家庭 人口 | 家庭月收入(元) | 困难党员类别 | 帮扶 金额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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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各留存一份;(2)“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填写基层党组织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蛟河市黄松甸镇金丰村党支部”;(3)“受表彰情况”填写党员本人所受最高层次表彰,如:“2011年6月被中共吉林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4)“申请帮扶类别”填写类别代码,1=受中央、省委表彰的、月收入低于1800元的城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受市委、县委表彰的、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城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3=受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表彰的、年收入不足3000元的农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4=月收入低于950元高于60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党员,5=月收入低于60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党员,6=年收入低于300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党员,7=个人或家庭遭受重大不幸或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党员,8=首次患有11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住院治疗的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受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表彰的党员
附件14:
吉林市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来信来访登记簿
来访人姓名 | | 来访时间 | | 政治面貌 | |
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 | | 联系电话 | | ||
户籍所在地 | | ||||
详细住址 | | ||||
来访主要内容 | | ||||
受理情况 |
接访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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