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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党章:中共党史上第一部正式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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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7月16—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老成都北路7弄30号)召开。与会代表12人,代表全国195名党员。7月23日,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借鉴俄国共产党的建设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建党一年来工作的初步体会,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部章程,标志着党的创立工作圆满完成。

  二大党章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这部党章,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规定了党小组、地方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设置、职能、任期,明确了党的纪律,提出党章的修改权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并规定了党的经费来源、收取标准等。

  二大还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提出共产党“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要求“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这些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党章的内容,提高了党章的权威性,增强了党章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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